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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

2022-02-10 來源:教育部收藏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教育部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和《 教育部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指南。

  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本機關按照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權限的規(guī)定,公開本機關制作的,或從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

  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經移交中央檔案館的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部領導成員簡歷、機構設置、工作職能、聯(lián)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2.教育部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3.教育發(fā)展的規(guī)劃、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實施情況;

  4.教育年度統(tǒng)計信息;

  5.教育部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6.教育行政許可的設定、調整和取消情況,行政許可事項及其法律依據(jù)、辦事條件、辦理程序、審批時限以及受理機構的聯(lián)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準予許可的決定等;

  7.教育招生、考試、收費、資助等與公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的政策;

  8.干部人事任免、公務員錄用、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的相關政策;

  9.全國性教育表彰獎勵的有關情況;

  10.教育系統(tǒng)突發(fā)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1.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動公開信息具體內容詳見《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將通過教育部門戶網站(http://zohysy.com)、教育部公報、新聞發(fā)布會和其他新聞媒體等途徑主動公開上述信息。

 ?。ǘ┮郎暾埞_

  本機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jù)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1.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教育部政務公開辦公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機關大院南門

  受理時間:9:00-11:30,13:30-16: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聯(lián)系電話:010-66092060

  傳真號碼:010-66092080

  電子郵箱:gongkai@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

  郵政編碼:100816

  2.申請?zhí)岢?/p>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在線填寫或下載,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自行領取或復制。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信息或證明文件。

  (1)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在線平臺、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通過在線平臺提出申請的,請在教育部網站公開頻道“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申請表并提交;通過電子郵件提出申請的,請從教育部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后發(fā)送至受理郵箱(gongkai@moe.edu.cn)。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或電子郵箱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報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在教育部網站下載或現(xiàn)場領取申請表,填寫后寄送至受理機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傳真、電報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以郵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請的,受理機構簽收之日為申請時間;以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或將申請寄送至受理機構以外的機構和個人的,受理機構在實際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進行電話聯(lián)系確認,確認之日為申請時間;未提供聯(lián)系電話或電話無法接通的,待恢復與申請人聯(lián)絡之日啟動處理程序并計算期限。

 ?。?)當面申請

  申請人可當面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到受理機構現(xiàn)場領取申請表,填寫完畢后當面提交?,F(xiàn)場提交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填寫要求

  申請公開教育部政府信息應當提供下列內容:

  ●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為提高工作效率,一張申請表只能申請一項信息,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zhí)峁┰撔畔⒌臉祟}、發(fā)布時間、發(fā)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除確有必要,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口頭、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業(yè)務。

  3.申請?zhí)幚?/p>

  (1)審查

  收到申請后,本機關將依據(jù)條例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要件不完備的,需修改、補正后重新提交。

 ?。?)受理

  申請表填寫完整,并且申請人按相關規(guī)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的申請,屬于我部受理范圍,予以登記受理。需修改、補正的申請在重新提交并通過審查后繼續(xù)計算申請時間。

  (3)答復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從申請時間的次日開始計算),本機關將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賹儆谥鲃庸_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趯儆谝郎暾埞_范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提供;

 ?、酆胁粦敼_的內容,但是能夠區(qū)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并說明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菀婪ú粚儆诮逃抗_或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和聯(lián)系方式;

 ?、奚暾垉热莶幻鞔_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因故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作出答復的,可以將答復期限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guī)定期限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4)提供信息

  上款②、③情形下,本機關將按照申請人要求的獲取方式,向申請人提供有關的政府信息。無法按要求的方式提供的,以其他合理方式提供。

  4.責任義務和隱私保護

  申請人對申請答復內容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申請時所填用途。如果申請人惡意修改或使用本機關提供的信息,本機關將保留依法追究申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本機關充分尊重和保護申請人的個人隱私。除申請人本人授權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況外,本機關不向任何無關第三方公開、提供或透露申請人的信息及其申請公開的事項內容。

  5.特殊說明

  根據(jù)《關于清理規(guī)范一批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⒉皇杖∪魏钨M用,且不通過其他個人、組織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

  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開:

  ●涉及國家秘密的;

  ●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除外);

  ●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與申請人特殊需要無關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公開的其他信息。

  本機關1949年至1980年的文書檔案均已移交中央檔案館,其管理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r,除了屬于部分公開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據(jù)掌握的該信息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tǒng)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二、年度報告

  本機關將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鲃庸_政府信息的情況;

 ?。ǘ┮郎暾埞_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ㄋ模┮蛘畔⒐_申請行政復議、提出行政訴訟的情況;

 ?。ㄎ澹┱畔⒐_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渌枰獔蟾娴氖马棥?/p>

  本機關將通過教育部門戶網站、新聞發(fā)布會和其他新聞媒體等形式向社會發(fā)布報告。

  三、監(jiān)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教育部辦公廳,聯(lián)系電話:010-66092090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監(jiān)察部門:駐教育部監(jiān)察局,聯(lián)系電話:010-66092315,66093315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100816。

 ?。ǘ┕瘛⒎ㄈ嘶蚱渌M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受理部門:教育部行政復議辦公室,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政策法規(guī)司行政復議辦公室,郵編100816。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訴訟受理部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qū)石景山路16號,郵編100040。

  四、教育部政府信息分類

  教育部政府信息分為以下15類:

代碼

目錄分類

代碼

目錄分類

代碼

目錄分類

01

政務概況

06

職業(yè)教育與成人教育

11

財務與審計

02

發(fā)展規(guī)劃

07

高等教育

12

國際合作與交流

03

部門規(guī)章

08

體育衛(wèi)生與藝術教育

13

語言文字工作

04

教育綜合管理

09

教育信息化

14

科學研究

05

基礎教育

10

干部人事人才

99

其他

  五、教育部政府信息編排體系

  教育部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數(shù)據(jù)構成:信息名稱、信息索引、生成日期、發(fā)文機構、發(fā)文字號、信息類別、內容概述、信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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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信息標題。

 ?。ǘ┬畔⑺饕?/p>

  為一組17位的編碼,由教育部機構代碼、司局(單位)代碼、內容分類編碼、年份代碼、信息流水號、公開方式碼共計17位字符組成,具體表現(xiàn)形式為:

  1.教育部機構代碼360(國家標準GB/T4657-2002 《中央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他機構代碼》),為3位字符。

  2.司局(單位)代碼。分為機關司局和直屬事業(yè)單位,共3位字符(見附2)。

  3.目錄分類編碼。按一分為15類,分類編碼共2位字符,為01~14和99。

  4.年份代碼。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5.信息流水號。為某司局(單位)某年產生的信息的序號,共4位字符。

  6.公開方式碼。按照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分類,分別以1、2表示。共1位字符。

  如360A03-02-2007-0010-1,為發(fā)展規(guī)劃司2007年形成的第10條信息,屬于發(fā)展規(guī)劃類,為主動公開的信息。

 ?。ㄈ┥扇掌?/p>

  為信息形成的日期,與信息名稱對應,用8位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如2015年7月18日用2015-07-18表示。

 ?。ㄋ模┌l(fā)文機構

  為發(fā)文行政機關的名稱,如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等。

 ?。ㄎ澹┌l(fā)文字號

  主要指文件的文號,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如教辦〔2007〕13號。

 ?。┬畔㈩悇e

  見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分類。

 ?。ㄆ撸﹥热莞攀?/p>

  對信息內容的簡要描述。

  為更好地提供服務,本指南將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更新。

  附:1.教育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個人用申請表.doc、 法人和其他組織用申請表.doc)

    2.教育部機關司局和直屬事業(yè)單位信息公開代碼一覽表

(責任編輯: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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